金門縣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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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約用人員 周郁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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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chou940304@mail.kinmen.gov.tw
受文者:臺北市私立新民國際學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7日
發文字號:府教體字第114003758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
主旨:貴單位所屬人員代表本縣參加「114年全國運動會」,請依權責核予參賽人員公假,請查照。
說明:
一、依金門縣立體育場114年4月30日體場字第1140000839號函辦理。
二、旨案請同意核予所屬人員公假,所需公假時間如附件名冊。
正本:金門縣立金寧國民中小學、國立金門高級中學、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國立體育大學、中國文化大學、臺北市私立新民國際學校、金門縣立金湖國民中學、臺灣銀行、醒吾學校財團法人醒吾科技大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世新大學、美和學校財團法人美和科技大學、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立金門高級農工職業學校、陳俊翰、翟振皓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