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2月6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20173530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刻正進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修法作業,草案規劃將現行校園發生疑似師對生之霸凌案件亦改由學校組成校事會議調查,修法後將增加本市處理校園事件之調查人才需求。爰教育部辦理旨揭研習培育調查人才,以協助各級學校處理教師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9款至第11款、第15條第1項第3款、第5款、第16條第1項等情事,先予敘明。
三、本次研習預定辦理3梯次,各梯次日期如下:
(一)第一梯次:預訂113年1月8日至10日(星期一至星期三),研習地點確定後另行公告。
(二)第二梯次:預訂113年1月16日至18日(星期二至星期四),研習地點確定後另行公告。
(三)第三梯次:預訂113年1月30日至2月1日(星期二至星期四),研習地點確定後另行公告。
四、本次研習僅招募調查員及調查專業人員,報名資格如下:
(一)經中央主管機關培訓合格之法律、教育、心理、輔導、社會工作領域之學者專家。
(二)教師法第3條所稱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
(三)全國或地方家長團體代表。
(四)教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
1、曾涉教師法第14條、第15條第16條或第18條情事經調查屬實。
2、進入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處理程序中。
五、請貴校積極推薦符合資格人員參訓,並請將研習訊息轉知貴校家長團體。囿於時效,請各校務必於112年12月12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將核章後推薦表及推薦表電子檔免備文(無則免報),以電子郵件寄送承辦人溫于嫻(電子信箱:w65998@gov.taipei)並請來電確認。同時請受推薦人先上網報名(https://www.cshs.ntct.edu.tw/ischool/publish_page/11/?cid=2707),俾利處理後續報名事宜。
六、另因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僅提供本局15名員額(每梯次各5名),俟參訓錄取名單確定後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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