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3月28日臺教師(一)字第1112601333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表揚對藝術教育具有貢獻及服務績效之團體與個人,獎勵其對藝術教育卓越貢獻,並促進民間資源對藝術教育業務推動,特辦理旨揭獎項。
三、獎項類別
(一)團體獎項
1、績優學校獎:建構校園藝術教育支持系統(包括課程與教學、活動與啟發、行政與服務、社區推廣等面向)、推動藝術教育相關計畫及辦理藝術教育成果、特色,具有績效之學校。
2、績優團體獎:就藝術教育活動之推展、培育藝術教育人才及贊助學校藝文相關活動等,具有重大貢獻之團體。
(二)個人獎項
1、教學傑出獎:就藝術教育之教學(包括創新課程設 計、開發教材教案、活化藝術與人文教學活動等面 向)、從事藝術教育研究、培養藝術專業人才等有卓越表現者。
2、活動奉獻獎:就推展藝術教育活動、藝術教育行政規劃、培訓藝文志工及社團之推展或薪傳重要傳統藝術,有具體貢獻者。
3、終身成就獎:長期致力於藝術教育之推展,於偏遠地 區從事藝術教育推廣具重大貢獻等。
四、推薦方式:本獎項團體與個人之推薦,由各團體、法人、學校列舉具體事實及證明,向本局推薦,並經本局初選後提送教育部。請貴校(單位)於111年5月31日(星期二)前填具「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推薦表」,免備文逕送本局特教科彙辦,推薦表格WORD檔及相關佐證資料之PDF檔、影音檔等請寄送至本局承辦人電子信箱(edu_se.33@mail.taipei.gov.tw)。
五、相關表件可逕至「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網址:http://web.arte.gov.tw/aecp/)下載使用,如有填表疑義,請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承辦人林靜宜小姐(電話:23110574轉120),或本局承辦人林南雁教師(電話:27208889轉1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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