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主旨:有關「109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報名一案,請取得本市代表資格之團體及個人務必依限報名,以維學生參賽權益,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9年11月13日藝演字第1090003488A號函及109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實施要點辦理。
二、已獲代表本市參加旨揭全國決賽之團體及個人,報名步驟如下:
(一)網路報名:自109年11月20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09年12月4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請至109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報名系統(http://web.arte.gov.tw/music/),逐一輸入資料(輸入不完整者無法報名),並列印書面報名表1份(正式列印前請仔細檢查各欄位是否輸入正確完整,正式列印後系統不受理重新進入修正,請善用「測試列印」功能)。
(二)書面報名:
1、上開書面報名表應經就讀學校用印(大專校院得由系、所 、處、院核章戳),證明參賽者在學身分。
2、請各校統一彙整所屬學生報名表件,於109年12月4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免備文親送或郵寄本市承辦報名作業學校:臺北市立仁愛國民中學(106341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130號)。
3、報名相關細節,請逕洽該校輔導室,聯絡電話:02- 2325-5823轉1105或5214。
(三)統一寄送:俟本市立仁愛國中彙整後,由本局統一將書面報名表件郵寄至全國大會。
三、凡取得決賽本市代表權,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含網路及書面報送程序),視同棄權,請各參賽者及參賽學校務必掌握報名期程,逾期不受理決賽報名。
四、決賽報名相關規定請詳閱「109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相關注意事項一併公告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網站最新消息,如有未盡事宜,請依前揭實施要點辦理。
{{ $t('FEZ003')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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