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室|
檢送「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計畫」 1份,請踴躍推薦112年度符合資格優良特殊教育人員 ,請查照。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計畫」辦理。
二、請於112年3月17日(星期五)前完成校內初選,並將被推薦人員相關資料、推薦表(務請核章並檢附必要之佐證資料)、簡介短文及遴選及推薦會議紀錄,逕送本局委託學校「臺北市立大學特殊教育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1號勤樸樓1樓114室),並註記「參加優良特教人員評選」,逾期恕不受理。
三、被推薦者資料,無論是否入選,其推薦表列入本局備查資料,其餘資料於公開表揚1個月後退還;被推薦當選者,如未經校內公開方式遴選或資料不實,經查屬實者,除撤銷資格、追繳獎金及獎狀外,相關人員視情節予以議處。
四、如仍有任何疑問,請逕洽臺北市立大學特殊教育中心謝助教,電話:02-2311-3040轉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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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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