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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調查各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參加「111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各類招生校系(科)之需求,俾利後續大專校院提供招生名額之參考,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調查身心障礙甄試各學制招生名額需求包括:大學、二技、四技及二專,其障礙類別分為:視障、聽障、腦性麻痺、自閉症、學習障礙、肢體障礙及其他障礙(含智能障礙、語言障礙、身體病弱、情緒行為障礙、多重障礙、其他障礙)等7大類,報名資格以具有中華民國身分證統一編號,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鑑輔會證明者為限。請符合報名資格之高二學生,由教師與家長共同討論,就學生優勢能力與報考學校系(科)進行分析,並請上網填報,所填之需求僅供大專校院提供招生名額參考。
二、111學年度填報網址為:https://cis.ncu.edu.tw/EnableSysNextYear/home,進入網頁後點選「學校登入」、登入身分選擇「高中職學校」進入登入畫面,輸入學校名稱、密碼(預設密碼為「學校代碼@111」)及驗證碼後登入(特教業務承辦人請於首次登入系統時修改預設密碼並填寫基本資料)。
三、本項開缺需求填報之大專校院校系科,即日起可至「學校專區」之「開缺需求系科」查閱、下載。
四、本項開缺需求填報採網路登錄作業,填報時間為110年6月1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10年6月30日(星期三)下午5時止。填報前請先詳閱登錄說明,登錄說明請參附件,或至系統「最新消息」下載。請點選「學校專區」之「開缺需求填報」進行登錄作業。
五、111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網路報名日期,預訂於110年12月辦理,請各高中職學校在調查開缺需求同時,併同清查學生持有之身心障礙證明是否逾期,或鑑輔會證明是否逾期或逾該適用教育階段,若未符合規定者,應即通知學生家長循程序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鑑輔會或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重新申請,俾利未來甄試報名。
六、持鑑輔會證明報考者,請注意以下事項:
(一)高中職「應屆畢業生」不得再持國中就學時期所取得之鑑輔會證明報考本甄試,即便證明所載之適用教育階段為「中等教育階段」、「高中職教育階段」或報名截止日前仍為有效亦不適用。
(二)高中職「已畢(肄)業生」須持適用教育階段「至高等教育階段一年級(含以上)」,不得再持中等教育階段或高中職教育階段之鑑輔會證明。
(三)高中職畢(肄)業已逾1年以上者,欲持高中職就學時期所取得適用教育階段為「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至高等教育階段一年級」之鑑輔會證明報考者,需切結其非為曾就讀或目前正就讀大專校院之學生(切結書詳當學年度簡章附錄)。
(四)由五專轉學至高級中等學校就讀者,若持鑑輔會證明報考,需為轉學後高中職學校提報之鑑定證明,不得再持五專就讀時期所取得之鑑輔會證明報考本甄試。
七、若有相關填報問題,請洽詢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委員會(03-4227151轉分機57148、57149、57150)。另各校系(科)招生細項亦可至111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系統「歷屆資訊」下載,參閱110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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