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室|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10月2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90130915號函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9年11月2日北市教特字第1093099057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就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之單側聽損學生(6歲以下單耳達21分貝以上、7歲以上達25分貝以上,經評估有需求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初次申請調頻系統。
(二)個人輔具更換(如更換助聽器款式或助聽器改配戴電子耳)。
(三)已借用調頻系統不堪使用。
三、申請程序:請下載隨函附件,由學生家長及就讀學校承辦人員詳閱借用說明後填寫申請表,核章後郵寄103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320號或投送市府聯絡箱(154)至本中心提出申請;本中心於收件確認內容及檢附資料無誤後,將針對申請學生調頻系統使用效益及需求進行審查,俟通過後始得安排發放。
四、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星期四)止。
五、請務必詳閱附檔申請表之借用說明所列「應檢附資料」、「借用及歸還程序」及「注意事項」,通過資格審查者由本中心另行通知,申請學生依排定時間至本中心進行調頻系統驗證及領用,敬請學校惠允半日公假。
六、附設高中部、國中部、國小部或幼兒園之學校,請特教業務承辦人協助轉知各部別,並將附件借用說明給予申請家長。
七、如有疑問,請洽本中心研究推廣組力靜搖老師(02)2592-4446分機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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