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室|
一、 時間: 109 年 9 月 22 日 上 午 1 0 時 起 至 10 9 年 9 月 2 3 日 下午 1 時止 。
二、 地點:臺北市政府一樓 中庭 。
三、 對象: 本 市特 殊 教 育 學校 學生以 及 公 私 立學校 之 身心障礙學生 。
四、 募集內容
(一) 繳交報名表時間:即日起至109 年8 月5 日(星期三)止。
(二) 作品格式:平面作品大小以四開或八開為限(可自行裝框),立體作品
不超過45cm x 45cm x 60cm。四所特殊學校各繳交四開平面或立體作
品20 件為上限。
(三) 報名方式:作品請附上單位名稱、指導教師與作品介紹等相關資訊,
格式如附件一。依照給予格式填寫完畢後,將上揭資料於109 年8 月
5 日(星期三)17:00 前寄至u87104012@livemail.tw 電子信箱。
(四) 其他公私立學校待評選後,得獎裱框作品送件時間、地點:109 年9
月4 日(星期五)前寄至臺北市立文山特殊教育學校 ( 臺北市文山區
秀明路一段169 號),以郵戳日期為憑。
(五) 聘請藝文領域教師或專家學者進行作品評選,依照各教階段所收取之
作品數量分別進行獲獎人數調整,四所特教學校每校先評選出2 件優
選作品。
1. 其他公私立學校同一教育階段總作品數量為15 件以下時,將選出
2 件優選為原則。
2. 其他公私立學校同一教育階段總作品數量為16~25 件時,將選出4
件優選為原則。
3. 其他公私立學校同一教育階段總作品數量為26~35 件時,將選出6
件優選為原則。
4. 其他公私立學校同一教育階段總作品數量為36~45 件以上時,將選
出8 件優選為原則。
5.
5. 其他公私立學校同一教育階段總作品數量為其他公私立學校同一教育階段總作品數量為4646件以上,將選出件以上,將選出1010件優選為原則。件優選為原則。
(六) 凡參展凡參展教師及學教師及學生生均均頒發感謝狀,頒發感謝狀,並將並將平面平面作品擇優作品擇優於教育局於教育局展覽展覽至至1212月月底底,,且且針對獲獎者於開幕活動針對獲獎者於開幕活動進行公開頒獎進行公開頒獎。。
(七) 評選結果評選結果及相關頒獎流程、及相關頒獎流程、作品送返各校之方式與時間作品送返各校之方式與時間將於日後將於日後發文發文告知各校。告知各校。
(八) 未盡事宜或相關疑問請洽未盡事宜或相關疑問請洽業業務承辦人務承辦人臺北市立臺北市立文山特殊教育文山特殊教育學校學校學學務處務處訓育組訓育組張秀雯張秀雯組長組長,電話,電話(02)(02)8661518386615183轉轉306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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