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室|
1.重申教育局規定依據「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及相關人員特教知能研習方案」研習時數規定,學校行政人員每年參加特殊教育類研習至少3小時,能支持並協助推展教學輔導工作。普通教師每年參加特殊教育類研習至少6小時,(每學期至少3小時),增進輔導身心障礙學生效能。
2.鼓勵教師及相關行政人員善加運用教育部「特殊教育數位課程平臺」(https://specialeduelearning.moe.edu.tw)進行線上研習課程。
{{ $t('FEZ003') }}2020-04-27
{{ $t('FEZ005') }}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