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部訂定發布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規定,為發揮學生「自發」規劃學習內容的精神,各校對「學生自主學習精神」的保障與作法,應納入年度課程計畫備查、校務評鑑及輔導訪視之重點項目。
二、另依「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規劃及實施要點」第7點第1款規定,學校應訂定學生自主學習實施規範,其內容包括實施原則、輔導管理(包括指導學生規劃自主學習計畫)、學生自主學習計畫參考格式及相關規定;學生應依前目實施規範,系統規劃自主學習計畫;計畫項目包括學習主題、內容、進度、方式及所需設備,並經教師指導及其父母或監護人同意後實施。
三、綜上,請貴校尊重學生依具個人興趣、需求、人格或能力特質,所規劃之自主學習主題及類型;並依學生擬訂之自主學習計畫,在教師指導下,規劃適當方式進行輔助教學與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