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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對三籃球賽競賽規則 (採⽤國際籃總 (FIBA)3x3 籃球最新規則)
開賽規則
1. 參賽者於比賽當天請於賽前⼀⼩時提早進⾏報到⼿續,須攜帶身分證 或其他能證明身分 之證件報到檢錄,不接受影印本檢錄。未帶證件或證件不全者即超過 檢錄 時間者,不 接受報到檢錄。
2. 各參賽隊伍請於開賽前10分鐘至紀錄台做檢錄,於開賽 3 分鐘後未到者, 裁判判令 棄權,對隊獲勝。
3. 每隊球員至多為 4 ⼈。
4. 每隊須有 3 ⼈始可上場比賽,不⾜ 3 ⼈以棄權論。
5. 開賽球權以猜拳判定。
6. 比賽制度如下:各組皆採取淘汰賽制。
7. 球員必須遵守裁判之判決,如有不服,裁判有權終⽌比賽。
8. 球隊隊長為場中唯⼀發⾔⼈。
時間規則
1. 比賽時間 預賽 8 分鐘。
2. 進攻⽅須於14秒內進攻完畢。
3. 預賽先得分 13 分或是比賽正規時間結束後得分較多隊伍獲勝。
4. 每隊允許⼀次 30 秒的暫停。
5. 比賽進⾏時皆不停錶。
6. 任何死球狀況時均得以請求替補。
得分判定
1. 在三分線內進籃得 2 分。
2. 在三分線外進籃得 3 分。
3. 罰球每中⼀球得 1 分。
犯規/罰球
1. 每⼀隊伍犯規滿 4 次時,敵隊進入加罰狀態。
2. 每場比賽每⼈只允許犯規三次,若達四次則畢業離場(此時可遞補球員)。若該隊伍無報名替補球員,球員不⾜ 2 ⼈,即判定該⽅失敗。
3. 於兩分線內被犯規,應獲得 1 次罰球。
4. 於三分線外被犯規,可獲得 2 次罰球。
5. 若被犯規進攻球員又投中,則得分算,再加罰球 1 次。
6. 若該隊進入加罰狀態,被犯規的球員非正在投籃動作中,可獲得1 次 罰球。
球權
1. 每次得分後攻守的進攻球權互換,須由籃框正下⽅運球或傳球至三分線外,完成攻守交替,不需進⾏洗球。
2. 每⼀次投籃或最後⼀次罰球球未中籃後,若進攻隊獲得籃板球,可以繼續試圖得分不需讓球回到三分線外,若防守隊獲得籃板球,必須讓球回到三分線外(藉由傳球或運球)。
3. 任何在死球狀況後被賦予球權的球隊,應於球場頂端的弧線內以互換球權(在進攻與防守球員之間)開始比賽。
4. 需雙腳回線,才能獲得球權。
5. 出現跳球狀況,防守隊獲得球權。
勝負判定
1. 比賽時間結束前,先獲得 13 分隊伍為勝。
2. 比賽時間結束,2 隊皆未達致勝分時,以分數⾼隊伍為勝。
3. 比賽時間結束,若兩隊得分相同,則以 2 隊 6 ⼈交叉罰球,總進球數多者為勝,若仍同分,則 2 隊派代表交互罰球,同 1 輪次先 領先 1 球者為勝。
4. 比賽進⾏時,球員不⾜ 2 ⼈,即判定該⽅失敗。
其他
1. 裁判之判決,球員不得提出異議,若比賽中球員⾔⾏不當,裁判有 權判該名球員技術犯規或強制驅逐出場。
2. 若遇判決紛爭,由裁判長召集該場執⾏裁判共同會商決定,其判決 即為最終判決,不受理申訴。 3. 參賽球員需隨身持有身分證明⽂件,比賽前若發現對⽅球員資格有 問題時,可請求裁判進⾏身分查核,比賽後提出無效,若確實違反 規則,則取消參賽資格,參賽球員或球隊不得異議。
4. 主辦單位有權依氣候、場地或其他因素更改比賽時間或終⽌賽程, 若終⽌賽程不再補賽,則⼤會將另⾏採⽤其他公平⽅式遴選獲勝隊伍。
5. 除上述規則外,悉適⽤最新之國際業餘籃球競賽規則。
6.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者,得由主辦單位更改之,在當⽇比賽球場宣告之。
7. 賽程時間表僅供參考,請依⼤會賽務組廣播為準,請勿離開比賽場地,以免影響參賽權益,廣播兩次後仍未到場者,依棄權論, 不得異議。
{{ $t('FEZ003') }}20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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